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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9/20 12:0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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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萍:张家口警察到太原抓北京太儿戏


作者:梁萍昨日中午,河北省张家口市经侦支队民警通知“失踪”关键的朋友,称关键已经被刑事拘留,要求关键家属带钱和药品前往张家口。昨日下午,致电张家口市公安局*治处,证实关键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刑拘。昨晚8时50分,新华发稿称“15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《络报》关键因涉嫌受贿于12月1日被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带走。”(《新京报》12月16道)今天,最为郁闷的应该是许多友和评论员们。昨日,《络报》关键在山西调查采访遭到5名不明身份者带走,从此就杳无音信而“失踪”的事经《新京报》报道后,各大络媒体纷纷予以了转载。于是,此事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。根据报道中种种可疑“迹象”来看,众友读者和评论员们把矛头指向了山西,指向了“失踪”所要去调查的公司。无风不起浪,就据昨日媒体所报道的“事实”情况来看,众友读者和评论员们的置疑是有可能性的,而且可能性还颇大。因为,是去山西调查采访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问题的,还说该公司法人代表为该省某县一人大副主任,而且也是在到得山西的酒店准备展开调查此事时被5个人带走的,并一走就半个月杳无音信而“失踪”了,同时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一周时间后也没个多大的破案进展。于是,众友读者和评论员们昨日“就事论事”的种种“猜测”和质疑是必然的。然而,时间会证明一切。事实也就是事实,我们都得接受。时隔不到一天,“真相”就大白了。原来的“失踪”与山西无关,其是被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带走的。省非那个省,事更非那个事。重读《新京报》昨日的报道,仍然丝毫找不到“失误”的地方,因为他们只说了一些“客观”有的事实,未在报道中“夹叙夹议”发表任何“定论”性的言论,甚至连质疑也没有。《新京报》做到了客观,公正,理性和事实等舆论原则,是完全没错的。而且,时隔半月之久了,如果要不是《新京报》对此事的报道,或许还不知还要“失踪”多久呢?现在终于让大家知道“失踪”是被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带走的了,原因是其涉嫌受贿。不管怎么样,这个何去何从,至少让“失踪”的家属放心了,以及让所有关心关注此事的读者也放心了。然而,所幸之余,我们仍感事情有些蹊跷,所以心中又会生许多的疑问。细读报道,我们会发现一个很可笑的问题。报道称:致电张家口公安局*治处,一名孙姓工作人员答复称,经核实,关键确实被张家口公安局经侦支队刑拘,至于关键涉嫌何种罪名“还在调查”。罪名成立,该抓该判。涉嫌某罪名,也可抓或该抓。然而,河北警方对目前涉嫌的何种罪名也还在调查之中,既然连涉嫌的问题也不清楚,那么还抓干嘛呢?而且,警方还将人家予以了刑事拘留,并已有近半个来月。涉嫌的罪名不一定成立,但是涉嫌了某罪是可以抓捕接受调查的。既然河北警方抓了,那么为什么就不能“理直气壮”地说“涉嫌受贿”的话呢?于是,我们不得不怀疑河北警方是不是在随意抓人呢?关键是否涉嫌受贿?这个问题我们暂时不得而知,而且这也是相关司法机关的事,并要以事实为依据。对此,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在不久有个水落石出的交代。因此,我们拭目以待。但是,关键即使涉嫌受贿,其时间或许也不一定是12月1日的前几天,所以司法机关要抓应该可以提前进行,于是为什么是在12月1日呢?同时,要抓,警方去《络报》社抓也是理所当然的,那么为什么是在去山西才抓捕呢?难道这是警方选择了“等蛇出洞”的最佳时期?早不抓晚不抓,偏偏是在出去调查采访时才抓,而且是在去做“负面”调查时才抓的,这难免不会让人心生有人“转嫁陷害”的嫌疑。当然,警方抓人是随时随地可进行的,而且“时机”成熟最好,这次抓在时间地点和其它诸多因素情况下,纯属巧合。我们但愿这只是个巧合!不过,这些目前也并不重要。又是涉嫌受贿,又是被司法机关以涉嫌受贿抓走了。这不由得又让我们想起前几天的“央视被抓事件”。央视是否涉嫌受贿,我们同样暂时不得而知。但是,央视是涉嫌受贿而被检查机关抓走的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贪污贿赂犯罪,是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。那么,《络报》即使涉嫌受贿,其也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来执行立案侦查。然而,为什么抓的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警方呢?这难道是张家口市检查机关的人力有限吗?或者武装不够吗?或者根本就没能力可侦办贪污贿赂类的犯罪案子吗?或者另有其它的隐情吗?若干个或者,我们期待张家口市相关司法机关对此于公众有个合理的解释或说法。依法办案,这是任何人和任何司法机关应该遵循的原则,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更不例外,张家口也一样。现在或许说什么也无济于事了,因为无论是河北公安机关抓的也好,还是该由河北检察机关去抓也罢。《络报》所谓涉嫌受贿的,其已被抓到了河北,并在刑事拘留中。所以,不可能再把“失踪”在河北的放回山西的某酒店,然后让该执行抓捕的相关司法机关去重抓。如果如此而为,不说别的,也太儿戏太笑话了。但是,即使是由不该去抓的公安机关抓了,其在某个方面的依法性之是否暂放一边,却也还是有另外的一个问题。河北警方把抓走,按相关规定程序应该在48小时内通知其家属,然而其通知却是在被抓后的几乎半月之久后。如果,没有媒体对事的报道,我们不知这个通知还会晚来多久呢?被抓48小时内应通知其家属,这点最起码的办案程序,难道河北警方就不知道吗?所以,退步说该由河北公安机关来抓受贿的,从规定时间应通知其家属来说,仍然存在着不够依法办案的错误。于是,我们还想知道,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当然,千万别仅用“办案需要”的几个字来搪塞公众。“失踪”虽然暂时与山西无关,但是河北警方的行为实在有太多的蹊跷而让人无法想个清楚和明白。到底是怎么回时啊?我们翘首并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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