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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畅事业单位改革的系统与前提c4c2e2dd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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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畅:事业单位改革的系统与前提


作者:肖畅昨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中国*府与民在线交流时表示,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,将有4项配套改革,涉及到人事制度、工资制度、财*投入机制以及养老保险制度。在此之前,人保部已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,并于5个试点省市启动准备工作。该方案受到较高的社会关注,也引发舆论的多重追问:例如,这是否在为财*甩包袱?在事业单位内部会不会遇到太大阻力?只触及退休员工的改革,是否有违公平?任何改革举措,自然都会伴随疑问的出现。但一个不够系统的改革举措,带来的疑问只会更多。毕竟,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,很难单兵突进。规范全国养老保险标准也好,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也好,这都需要一个综合配套改革为之支撑。任何改革都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,否则改革难免带来“碎片化”的成果,难免遇到各种疑问乃至猜想。如今,人保部所透露的“4项配套改革”信息,为人们呈现出一个完整的改革图景与改革逻辑。无法断言此综合配套改革是否养老保险改革的后续动作,但至少可以做如此断定:作为一个系统工程,它将比单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走得更远。我们当给予肯定与期待。诚如胡晓义所言,“如果没有人事制度改革,什么关系都搞不清楚就谈不上养老保险怎么改革。如果没有工资制度改革,配发养老金的基数是什么,也谈不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没有财*投入体制的改革,也不知道资金来源到底是什么配置……”作为一次系统的调整,4项配套改革互为联系,缺一不可。因而,再单独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,已经意义不大。另外,我们还想强调胡晓义的这句话:“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整个改革的前提,现在分类正在进行。”这个分类,也即人们通常对事业单位划分的三大类:行*职能的,经营性质的,公共服务的。承担行*职能的事业单位,虽然不属于*府部门,但工作性质区别不大;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,则早已服膺于市场规律,与企业差别不大;至于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,大致符合“事业”的本意,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。因此,这个分类,实则也意味着要将行*职能的、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逐一改组转制,让事业单位“局限”于公共服务型。4项配套改革,使改革自成系统,具备完整的改革逻辑。而对事业单位的分类,是改革的前提,是整个改革的逻辑起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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